首页 | 酒店预订 | 旅游线路 | 商务会议 | 旅游租车 | 旅游景点 | 旅游指南 | 美图欣赏 | 在线留言
24小时联系电话:4008273833 18907983833     旅游新闻 | 预订须知 | 关于我们 | 联系方式 | 付款方式  
网站导航
关于我们
联系方式
支付方式
广告业务
招聘英才
网站导航
法律声明
友情链接
广告业务








关于规范旅行社业务广告活动的若干规定


  为了加强我省居民自费出国旅游和赴港旅游市场的管理,规范旅行社
业务广告宣传招徕行为,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
则》、《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和《关于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
业务的旅行社设立代办点的管理意见》等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现就规
范旅行社业务广告活动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
  一、旅行社发布业务广告必须标明旅行社的全称及《旅行社业务经营
许可证》编号;标明旅游项目名称、内容、价格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
等。任何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。

  二、旅行社不得发布超出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
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的广告;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组
团社在本省设立的代办点,委托代理出国(境)旅游业务广告应标明被代
理旅行社的名称。

  凡发布我省居民自费出国旅游、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、前往我国周
边国家边境旅游业务的广告,必须于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
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,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
  三、旅行社发布业务广告必须遵循依法经营,诚实信用,公平竞争的
原则。广告中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;不得贬低其他旅行社企业形
象和商业信誉;不得含有迷信、淫秽、赌博等违背社会公德的文字、语言
、画面;不得发布国家未予批准、公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线路的广告。

  四、旅行社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电子信息网络、报纸、期刊以及其他媒
体发布业务广告,应当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:

  (一)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副本和《营业执照》副本等经营资
格证明文件;

  (二)委托代理我省居民自费出国旅游、赴港旅游和前往我国周边国
家边境游广告时,应当出具与被代理社签订的业务代理合同或协议书。

  (三)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  五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查验旅行社
办理业务广告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,核实广告内容。对内容不实或者证
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,广告发
布者不得发布。

  六、旅行社在发布的开业、迁址、更名、转类、合并,分立或加入企
业集团等公告中进行旅行社业务广告宣传,均应按本规定办理。

  七、旅行社违反本规定发布超经营范围广告、虚假广告、贬低其他旅
行社企业形象和信誉,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广告、违背社会公德内容广告的
,责令其停止发布,并以其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更正,消除影响,
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据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对其
进行处罚;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的,由旅
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。

联系地址: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西路58号(服装一厂昌南半岛酒店四楼)    联系电话:(0798) 8273833
联系传真:(0798)8273822    邮箱:jdzlxs@foxmail.com    QQ:56818000 MSN:jdzlxs@foxmail.com 
   版权所有:景德镇招商旅行社   Copyright © 2008-2009 jdzlxs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赣ICP备11001531号